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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2011年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80782 发文字号: 陕交办〔2011〕159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开展 2011年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
主题分类: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5-21

各设区市交通(运输)局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厅直各单位:
 今年是“六五”普法的启动年,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“六五”普法的再动员、再部署,扩大影响,形成声势,按照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“12.4”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》(陕法治办发〔2011〕20号)要求,现就组织好交通运输系统“12.4”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:
 一、活动主题
 2011年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为:“深入学
习宣传宪法,大力弘扬法治精神”。
 二、时间安排
 法制宣传日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,到12月中旬结束,
12月4日前后为重点宣传时间段。
 三、宣传重点
 1、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。要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、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,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、公民意识、爱国意识、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。
 2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的基本法律,重点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,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,不断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法治管理水平。
 3、进一步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。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、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,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,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、公正、文明、廉洁执法。
 4、大力宣传实施“六五”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、“六五”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、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。宣传“五五”普法期间交通法制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,宣传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交方面的先进典型,为全面落实“六五”普法规划开好头,起好步。
 四、工作要求
 1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地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要把“12.4”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。要结合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,组织好“12.4”法制宣传日的各项活动,营造声势和氛围,为“六五”普法各项任务的完成开好头。
 2、形式多样,重点突出。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,通过开展法制讲座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,开设普法宣传专栏、宣传橱窗,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,开展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宣传工作,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。
 3、创新方法,力求实效。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,结合“六五”普法启动和“法律六进”对象的特点、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,整合各类宣传资源,创新方法、丰富宣传教育形式,不断增强宣传效果。
 4、密切配合,认真总结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,充分调动各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,加强组织协调,及时报送各类信息;活动结束后,要认真进行总结,总结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。

 


 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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